法九份民宿制網記者 潘從武 法制網通訊員 楊萍
  經營兩家店面的小褐藻醣膠家電零售商劉枚夫婦以及其餘13名零售商因銷售假冒無錫小天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天鵝公司)註冊商標的“電熱水壺”商品,被“小天鵝”公司以侵害商標權訴至公堂,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近日,此案件塵埃落定。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的調解下,劉枚夫婦等在同一經銷商肖某處進貨的15位零售商們不承擔侵權賠償,由肖某主建築設計動承擔侵權行為後果,並與“小天鵝”公司進行了積極調解。
  記者在新疆烏魯木齊市走訪中發現褐藻糖膠,大部分零售商維權意識淡薄,規避所謂的侵權風險全部由經銷商誠信度決定,唯一能夠具有法律效應的購物憑證成為單一計量票據,難以規避侵權假冒風險。
  “小天鵝”澎湖民宿之爭
  國家馳名商標“小天鵝”公司於2000年1月14日經國家商標局核准,在第11類“熱水器,電炊具,電爐竈,微波爐,煤氣竈,電熱水壺”等10種商品上註冊了第1354360號、第1354340號“小天鵝”的文圖商標,註冊有效期限自2000年1月14日起續展至2020年1月13日。
  據小天鵝公司稱,小天鵝公司從未許可任何單位在“熱水器,電炊具,電爐竈,微波爐,煤氣竈,電熱水壺”等產品上使用“小天鵝”文字及圖文商標。2012年8月,小天鵝公司發現在劉枚夫婦經營場所內銷售假冒小天鵝公司註冊商標的“電熱水壺”商品,隨即購買了一臺假冒小天鵝公司註冊商標的“電熱水壺”,並向新疆吉木薩爾縣公證處提出證據保全申請,隨後將劉枚夫婦訴至法院,要求賠償3萬元。
  原審法院認為,劉枚夫婦在其經營的吉木薩爾縣家電經銷部內銷售未經小天鵝公司授權而假冒標註“小天鵝”文字及圖文商標的電熱水壺的行為,構成了對小天鵝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依法承擔停止侵權的民事責任,並對小天鵝公司的經濟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4000元。
  小天鵝公司不服一審判決,隨即向新疆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誠信經銷商承擔侵權後果
  據承辦該起案件的新疆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易湘虎介紹,劉枚夫婦以及其餘13家被起訴的零售商都是從供貨商肖某處進貨。
  供貨商肖某的律師表示,肖某已去找過進貨的商家,對方早已不知去向。這些零售商持有的進貨憑證都沒有蓋章,只有簡易的商品名稱、數量和價格,如果肖某不認賬,這些損失也只能由他們自行承擔。但因考慮到客戶的長期合作,肖某主動承擔了此次的全部賠償責任。
  “小經營戶因缺乏知識產權知識、欠缺訴訟經驗,不知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失,我們多次和小天鵝公司做釋法明理工作,他們最終同意將賠償數額減去一半。就在庭審當天,雙方當事人到庭後,小天鵝公司表示已經與肖某達成協議,肖某自願承擔所有賠償款,不再申請執行一審判決,申請撤回上訴,也就是說15家零售商不用承擔任何責任。”易湘虎說。
  零售商戶風險意識淡薄
  近日,記者走訪烏魯木齊市小商品貿易城,從新疆葉城縣來烏魯木齊進貨的郝娟提著大包小包貨物去熟悉的經銷商商鋪。提起有效的進貨憑證,郝娟說,和經銷商合作多年,一張發貨單就是最好的證明,如果產品有什麼問題,拿著發貨單找店主。
  “有些時候,因路途遙遠,我們都是通過網絡或者電話訂貨,經銷商給我們發貨,有沒有發貨單無所謂。”郝娟說。
  “20盒0.5的碳素筆、10盒青花瓷鋼筆……”在文體大樓一間文具用品店,從呼圖壁縣來進貨的劉雯正在選購商品,店主一一記錄。記者發現,發貨單是一張簡易的收據,沒有店名、店址、電話,甚至連商品的名稱都被簡單地用“0.5”、“青”字所代替,一旦發生問題,將很難維權。
  據瞭解,按照我國相關法律,如果小商戶確實通過合法渠道採購到侵犯知識產權貨物,只要能提供發票、單據等證明有合法的進貨渠道的單據,面對此類訴訟只需停止銷售,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不少商戶提到,進貨時批發商大多拒絕出具發票,能獲得蓋有公章的收據都不容易。
  “把規避風險的希望寄托在經銷商的誠信度上,是不理智的,規避風險最有效的手段還是懂得和運用相關的法律知識。”易湘虎說。  (原標題:國家馳名商標遭遇商標侵權 新疆高院調解15起“小天鵝”侵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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