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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軍 攝
  中新網烏魯木齊1月13日電 (記者 朱景朝 王小軍)記者13日通過採訪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人大常委會證實,因為與業主發生衝突並致多名業主輕微傷的騰飛房地產公司董事長唐新德已被罷免人大代表職務,並依照法律規定報請烏魯木齊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備案。
  2013年12月31日上午,騰飛房地產公司開發的麒馬山莊部分業主因辦理入住手續和房屋質量問題前往騰飛房地產公司進行協商,其間因語言過激唐新德和部分公司員工與業主發生肢体衝突,致多名業主輕微傷。
  2014年1月6日,經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討論通過,同意公安機關對唐新德採取行政拘留的強制措施。烏魯木齊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規定,對唐新德做出治安拘留15天並處罰款599元的決定。當天參與打人的另外3人也一同被拘留。
  8日、9日,烏魯木齊市接連召開政協和人大會議。新疆區委常委、烏昌黨委書記朱海侖在烏魯木齊市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發言時稱,社會應講公平正義,要對不尊重民意和欺負老百姓的案件依法嚴處。
  11日,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研究決定,依法罷免唐新德人大代表職務。
  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工作人員13日告訴記者,人大代表是間接選舉,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也就是烏魯木齊市人大代表要有各區縣人代會選舉產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46條規定,“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受選民和原選舉單位的監督,選民或者選舉單位都有權罷免自己選出的人大代表。
  該工作人員說,“唐新德市人大代表的原選區在水磨溝區,所以選舉單位有權罷免他的代表職務。”  (原標題:烏魯木齊市“打人人大代表”被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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