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26日電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26日上午舉行分組會議,審議預算法修正案草案四審稿,審議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張德江委員長參加審議。
  分組審議中,與會人員普遍認為,修改預算法是落實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推動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必要的、適時的。修正案草案吸收了近年來預算改革、探索的成功經驗,回應了當前人民群眾最關心的問題,與中央決定的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銜接較好,將成為對推動改革具有全局性影響的一部重要的法律。
  與會人員認為,修正案草案增強了預算的完整性、科學性和透明度,強化了政府債務管理,完善了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規範了預算執行,加強了預算監督,理念、制度先進,規定具體、明確,既註重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可執行性,又充分發揮法律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比較成熟,建議本次會議審議通過。
  與會人員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依法啟動了落實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的“五步曲”法定程序,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解釋及決定的規定;報告全面反映了香港公眾咨詢的情況,是一個積極、負責、務實的報告。
  與會人員認為,2017年行政長官實行普選,是2007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明確規定,也是香港社會的共同意願,建議常委會同意2017年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同時,行政長官報告反映出,香港社會在提名委員會組成、提名民主程序等一些核心問題上爭議較大,一些人甚至提出了明顯違反基本法的主張,偏離基本法規定的正確軌道。為了促進香港社會凝聚共識,順利實現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建議常委會行使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的憲制權力,對行政長官普選的核心問題作出決定。同時,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廣大市民的意見,依法對2016年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是否修改問題作出相應的決定。
  與會人員強調,香港實行行政長官普選,是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性進步,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大變革,關係到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關係到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必須嚴格按照基本法,從香港的實際出發,審慎、穩步推進。(完)  (原標題: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次會議審議預算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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